2026年4月15日,我们将迎来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是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是党和国家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总书记总书记深刻指出,国家安全工作是党治国理政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保障国泰民安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阶段,在“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启动实施的重要节点,深入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汇聚维护国家安全强大合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深刻认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立背景与重大意义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立,是党中央立足国家安全大局、顺应时代发展大势、回应人民安全期盼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强化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凝聚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共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法律依据与制度渊源。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一规定,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为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供了根本法律遵循。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国家安全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立,是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法律落地、强化法治宣传、培育法治信仰的关键载体。
---此处隐藏8352字,下载后查看---
(一)规范处置涉密物品与信息。一是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光盘、U盘、载体等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不得私自留存、传播、处理。二是发现有人买卖、转让、交换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坚决制止涉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有人盗窃、抢夺、侵占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依法制止,并立即向有关机关报告,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防国家秘密扩散流失。
(三)及时举报泄露国家秘密线索。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包括口头泄露、书面泄露、网络泄露、载体丢失、数据外泄等情形,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安全机关、保密工作部门举报,协助有关机关快速处置、消除风险。
(四)提升自身国家安全素养与能力。一是加强学习,深入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升法治素养。二是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自觉远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三是严守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规范使用网络、手机、办公设备,严防失泄密。四是积极宣传,主动向家人、朋友、同事宣传国家安全知识,带动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安全。(五)立足岗位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岗位,把维护国家安全融入日常工作:在政务工作中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经济工作中维护经济安全和产业链安全;在科技工作中坚守科技自主自强;在网络工作中守护网络空间安全;在基层工作中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以岗位尽责守护国家安全大局。
同志们,国家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国家安全无闲人,人人皆有责任。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起步之年,也是我们深入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年,办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意义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履行国家安全义务,践行国家安全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共同筑牢国家安全坚固防线,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