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又明确了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以总书记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在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根基,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刻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战略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集中体现中国人民意志和社会主义属性的法治诸要素、结构、功能、过程内在协调统一的有机综合体,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贯彻落实总书记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总书记总书记深刻指出:“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是总书记法治思想的系统体现和具体实践。新征程上,必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从法治上为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光明前景。比如,在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上,我国制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逐步完善,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了重要法治力量。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总书记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新征程上,必须紧紧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比如,在推进“放管服”改革过程中,我们推动修订了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和计量、标准等领域一批行政法规,通过完善法治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边界,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了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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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科学民主,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必须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我们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持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保各领域工作有法可依,尤其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等国家治理关键领域的立法,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与此同时,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制度合力,提升制度整体效能。
(四)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一个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才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新征程上,我们要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确保各级领导干部都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灵魂,也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崇高目标。总书记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期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要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完善诉讼制度,加强司法保障,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着力破解司法腐败、违法违规干预司法等带来的司法不公问题,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六)坚持多元共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新征程上,我们要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七)坚持内外统筹,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4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证明,深化国际合作越来越需要法治保障。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新征程上,我们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在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上持续发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涉外执法司法效能。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要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为我国公民和企业在海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