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篇)第五届中新社会治理高层论坛专题讨论发言材料汇编

更新时间:2026-05 来源:网友投稿

 

1.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融入综治平台凝聚解纷合力建设中国特色的“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 1

2.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

健全“复调对接”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3

3.新加坡文化、社区及青年部兼人力部政务部长迪内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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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是防止问题的发生。我们的对策是“社区纠纷管理框架”。这个框架旨在鼓励邻居间的睦邻与沟通。当邻居之间经常沟通,相互体谅和理解,他们往往可以在无需他人正式介入的情况下,自行解决问题。当出现分歧时,我们鼓励各方及早沟通,友好化解分歧。

然而,当双方的关系破裂,需要帮助解决纠纷时,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便可提供协助。这时,社区调解便是我们的主要工具。我们的社区调解中心有受过训练的志愿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着重于协助邻居交流,听取对方的想法与看法。至今,我们的社区调解中心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超过百分之八十的自愿调解个案都获得了友好的解决成果。但是,只有双方同意出面调解,我们才能取得好的结果。有些当事人因个人因素或对调解有误解而拒绝参与调解,有些则可能答应参与但临时爽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2024年修改了法案,引入了“调解指示”。我们目前正在试行一项计划,受委任的公务员可以强制涉及纠纷的居民参加调解。如果他们在没有充分的理由下缺席,将构成违法行为。我们相信当邻里需要帮助解决分歧时,调解是最佳途径。这也是我们运用法律让各方坐到谈判桌前,促成一个以睦邻为本的解决方案。

在我们的治理中也有“中间立场”。有些纠纷比单纯的误解更为严重,比如邻居每晚故意敲打地板或墙壁。为了应付这些较严重的个案,我们设立了社区关系处,从一个市镇开始试行。在试行中,社区关系执行员有权调查严重邻里噪音和囤积杂物的事件,并采取执法行动。他们可以收集受影响方和周围邻居的陈述,以更好地了解情况。调查完成后,他们可以发出警告,让发生争执的邻居有机会化解问题。但如果滋事者不理会警告,执行员也有权发禁止令,要求滋事者停止制造噪音。始终顽固不化、继续严重干扰邻居的人也可被控上法庭。这让政府有能力对付滋事者,并且尽早制止不良行为。

最后,我们设有邻里纠纷审裁庭。这是专门设立的法庭,目的是在上游措施如社区调解未能化解纠纷时,为居民提供迅速而有效的解决方案。居民无需聘请律师,便可自行向邻里纠纷审裁庭申请庭令。案件由法官审理,并作出具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法官可下令相关人士停止干扰社区安宁的行为。在极端情况下,若有人一再无视审裁庭庭令,法官甚至可下令此人迁离住所一段时间。我们并不轻易动用这些权力,但在面对蓄意滋扰他人时,这些措施对于维护社区整体利益与安宁是必要的。

我们的经验显示,解决邻里纠纷需要平衡社区努力和政府的干预。我们需要法律来划定界限,处理最棘手的案件。同时,我们也要不断提升民间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我们希望能够朝着“实干民主”的理想迈进,因为维持社会和谐,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