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偏差源于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失衡,表现为政绩冲动和避责行为,我们在关注个别领导干部价值观偏差、治理能力滞后的同时,要看到结构性压力、制度摩擦、信息阻滞、激励偏差等因素对政绩观和组织效能的影响。政绩观偏差的成因总体呈现出主客体交互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反映出“竞优”异化引发的政绩浮躁、政绩冲动。
(一)价值立场错位和治理能力滞后
政绩观偏差从根本上反映了个别领导干部在“什么是政绩”“为谁树政绩”“如何树政绩”等问题上出现了价值偏移和立场动摇,表现为“动机—目标—效果”的异化。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多元意识形态对传统价值观念造成冲击,市场交换原则和经济理性引发部分领导干部价值取向的物质化和行为选择的定向危机,理论武装不扎实、宗旨意识淡漠、党性锤炼弱化共同作用于政绩观的价值逻辑,表现为对以人民作为政绩的创造主体、受益主体和评价主体观念的模糊和错位。
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的复合性要求,治理理念和治理工具的更新迭代,考验着干部的学习本领和履职能力。政绩观偏差造成决策失误的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的能力结构不符合角色期待和岗位需求,特别是在系统思维能力、治理要素统合以及新型治理技术的运用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无法有效履行岗位职责,从而产生心理压力和行为困扰等角色失调现象。价值立场错位导致党性蜕变和个体定向机制错乱,偏狭的发展主义、成就需要和本领恐慌进一步加剧政绩焦虑,从而导致政绩观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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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党员干部政绩观异化,是发展观出现了偏离。政绩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也是党员干部的发展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不能简单以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必须实现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高质量发展。但个别党员干部对党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无视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还是习惯走那种“急就章、竭泽而渔、唯GDP”的老路,看到好项目一哄而上,为了上项目举债开发,建设新项目贪大求洋,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巨大损失。
四、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的原因
(一)理论素养有待提升。部分领导干部对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理解停留在表层,未能深入其理论内核,难以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有效转化为工作实践的指导工具。由于缺乏系统性的战略视野、整体性的系统思维以及矛盾分析的辩证思维能力,他们无法全面精准地解构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核心要义与实践逻辑,进而导致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方向性偏差,影响政策执行的准确性与有效性。
(二)思维方式陈旧。部分领导干部缺乏创新思维,固守传统工作模式,面对新问题,习惯照搬过去的成功经验,缺乏结合新情况进行适应性调整的意识与行动。此外,一些领导干部对调研工作重视不够,或开展的调研流于形式,未能深入掌握实际情况,导致难以创造出人民满意、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真正政绩。
(三)人才选拔机制有待完善。在选人用人环节,“实干导向”与“选拔标准”的统一性有待增强。部分地区和单位未能严格践行德才兼备的选拔原则,存在“干部干、组织用”相互脱节的现象,既挫伤了干部干事积极性,也助长了不良风气。在政绩考核层面,“考核精准度”与“结果运用”的衔接需要强化。当前干部考核体系科学性不足,形式化考核、重复考核问题突出,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存在脱节,削弱了考核的“指挥棒”功能。在管理监督机制方面,“从严管理”与“容错纠错”的结合度有待提升。部分地方未能准确把握严管与厚爱的辩证关系,以从严处罚替代严格管理;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纠错机制上,相关配套措施仍不够细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