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地方人大工作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市人大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要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及省委、市委相关工作要求。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年工作要自觉肩负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要紧紧围绕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的社会主义文化这一目标,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深度融入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履职实践的全过程、各方面。必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用好各类意识形态阵地,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挑战,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高效履职、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利舆论环境。
一、强化理论武装,筑牢履职思想根基
坚持将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完善学习体系,创新学习方式,注重学用转化,引导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人大代表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夯实依法履职、服务大局的共同思想基础。
1.深化“第一议题”制度的规范落实与效能拓展。机关党组会议、机关党委会议及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学习内容要紧密跟进总书记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全国人大及省委、市委最新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坚决杜绝学习流于形式,每次学习前需精心准备,明确领学人和重点发言方向;学习中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开展深入研讨,鼓励党员干部发表真知灼见,进行思想碰撞;学习后要形成贯彻落实的具体思路或任务清单,由相关责任委室跟踪督办,确保党的创新理论、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决策部署在市人大机关不折不扣落地生根,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破解难题的办法和推动发展的实效。
2.构建分层分类、精准滴灌的理论学习培训体系。针对机关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及青年干部等不同群体特点,设计差异化、精准化的学习方案。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年围绕“中国式现代化与人大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风险防范”、“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等重大主题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不少于6次,中心组成员需结合分管工作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依托市委党校、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举办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班和机关干部专题培训班,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必修课程。各党支部要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采取“理论+业务”、“理论+案例”、“理论+实践”等模式,开展对象化、分众化的学习活动。建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读书沙龙和“人大青年说”主题论坛,激发青年干部理论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理论宣传骨干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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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责任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和工作机制,以严密的制度和严格的执行,保障市人大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1.压实机关党组主体责任与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机关党组对市人大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必须将其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机关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形势,解决突出问题,部署重点任务。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关党组每年要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
22.细化机关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清单与任务分工。制定出台《市人大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委、办公厅(室)、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及各内设科室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分工。机关党委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办公厅(室)负责机关宣传阵地管理、新闻发布、舆情监测等日常运行;各专工委结合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业务,负责相关领域的意识形态风险研判和舆论引导;各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思想动态掌握。建立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判风险、协同处置。形成机关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机关党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员共同参与的意识形态工作大格局,确保责任层层传导、任务件件落地。
23.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督查与精准化考核评价。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督查、内部巡察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机关党委会同机关纪委,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查阅资料与座谈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指导,重点检查理论学习实效、阵地管理规范、风险排查化解、队伍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在机关整体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考核评价不仅要看做了多少工作,更要看实际效果,看是否有效巩固了思想基础、引导了主流舆论、防范了风险隐患。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24.建立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闭环整改与长效治理机制。对于在督查、考核、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中发现的意识形态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必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要求。责任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项销号落实,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机关党组和机关党委要加强整改过程的跟踪督办和整改结果的审核评估,确保问题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根源,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堵漏洞。及时将整改落实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修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完善制度的闭环管理,推动市人大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不断迈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新台阶,为新时代我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稳固的意识形态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