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两个确立”的理解还停留在政治表态层面,缺乏从历史必然性、理论科学性和实践有效性上进行深层次的系统研究,导致在将其转化为具体工作思路时,结合度与穿透力不足,有时未能完全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考量县域工作的衔接。
二是在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虽然坚持读原著、学原文,但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仍存在“学用脱节”现象,未能做到真正把蕴含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转化为解决复杂经济社会问题的锐利武器,特别是面对新质生产力等前沿概念时,有时显得把握不够精准。
三是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有待提高,对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潮虽然能坚决抵制,但缺乏主动发声、敢于亮剑的斗争精神和能力,未能做到在各种场合都旗帜鲜明地宣讲党的政策主张,履行好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责任。
四是对于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满足于传达学习和文件转发,没有深挖其背后的逻辑起点和战略目标,特别是在时间紧、任务重时,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未能将宏观战略完全细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微观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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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有所淡化,在工作和生活中,有时未能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对一些不必要的铺张浪费现象制止不力,未能以身作则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形象。
四十七是自我监督意识有所放松,认为自己受党教育多年,政治定力强,放松了对一些细节小事的警惕,在公务和私人界限的划分上,偶尔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需要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
四十八是家风家教建设不够重视,虽然注重言传身教,但未能将廉洁自律要求转化为严格的家风约束,未能完全做到以纯洁的家庭文化抵御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
四十九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的力度不够,在发现分管领域内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往往采取提醒谈话了事,缺乏深层次的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未能达到咬耳扯袖、防微杜渐的目的。
五十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主动性有待增强,虽然依法依规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但在主动邀请群众、媒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监督方面做得不够,未能将权力运行真正置于全方位、多维度的监督之下,以推动政府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公正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