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减轻教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落实学校对教职工的关爱,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医疗补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职工,包括学校在职在编和(离)退休教职工(含集体所有制职工)、学校发放工资的博士后。
第三条教职工医疗补助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初按预算核拨,年末收回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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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理由 | (如是否患病;患何种大病;当年就诊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二级意见 |
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
评审意见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