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参加树立和践行正确学习教育研讨发言材料

更新时间:2026-04 来源:网友投稿

近期,中央和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对我而言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淬炼。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为政实践中的集中体现,是干部的“总开关”。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从四个方面谈几点个人体会,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淬炼党性,铸忠诚之魂,答好“政绩为谁”的根本考题

总书记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句话,是对为政者最深刻的提醒,也是对法院院长这个岗位最直接的警示。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法院院长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手握审判权、执行权,党性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司法工作的方向与成色。党性不纯,政绩观必然跑偏,体现在司法工作中,就可能滑向就案办案的狭隘、数字好看的虚浮、甚至权力寻租的危险。坐在院长这个位置上,“政绩为谁而树”这道考题,不是答一次就过关的,而是要在每一项工作安排、每一次案件研究、每一个重大决策中反复作答。对党忠诚,对于我而言,不是抽象的表态,而是要体现在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上,体现在对一切干预司法行为的坚决抵制上,体现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审判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必须真正融入血脉、铸入灵魂,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这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核心所在,也是正确政绩观的根本前提。

二、服务大局,行担当之为,交出“政绩何为”的时代答卷

政绩观正确与否,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看是否真正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总书记总书记强调,“谋划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做到既为一域增光、又为全局添彩”。对于法院系统而言,这句话意味着必须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势,把司法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坐标中去谋划、去推进。“十五五”开局之年,党中央明确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观一定要对头,必须清醒认识到,法院的政绩不应仅仅是审判数据报表上的数字,更应体现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贡献中。法治化营商环境建不建得好,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不保得住,矛盾纠纷能不能在前端得到实质化解,这些才是衡量政绩的深层维度。那些短期内不显山露水的“潜绩”——诉源治理的扎实推进、司法规则的长远建立、制度机制的持续完善——恰恰是最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作为院长,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格局,甘于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把服务大局的政绩观落实到每一项司法决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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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为民,守公仆之心,寻求“政绩靠谁”的最终评判

“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是总书记总书记对正确政绩观最精准的概括。司法工作的政绩,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检验司法工作的最高标准。法院院长坐在这个位置上,必须时刻牢记:人民群众来到法院,大多带着委屈、带着期待,需要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一个公道、一份尊重。“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案件办得再多、数据再好看,若群众不认可、不满意,终究谈不上是好政绩。作为法院的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把“如我在诉”的理念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把心思放在老百姓最急难愁盼的事情上,把力气用在每一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上。我们的司法权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人民,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这是我们最根本的政绩立场。

四、实干队伍,固发展之基,夯实“政绩如何”的坚强保障

正确的政绩观,最终要靠真抓实干来体现,靠过硬的队伍来践行。总书记总书记说,“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2026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明确,要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对于法院院长而言,队伍建设不是一项普通工作,而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战略性基础工程。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正不正,直接影响着整个队伍的风气走向——领导若热衷“表面文章”、追求“花架子”,队伍里的形式主义就会跟着蔓延;院长若真抓实干、敢于碰硬,整个队伍的担当精神就会随之激发。因此,作为院长,要带头做到“功成不必在我”,坚决抵制一切形式主义,在审判管理上警惕“唯数据论”的倾向,坚决反对为了数字好看而搞“人为操作”或“程序空转”;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健全重实绩的考核评价机制,让“能者上、实干者有奔头”成为常态,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要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让司法成为每一名干警的职业底色,以过硬的队伍支撑过硬的司法,以实干实绩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热切期待。

以上是我的几点个人体会,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