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有关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建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目标,把国有企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同完成中心工作、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性创造性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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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保障落实标准
(一)按党组织建设标准的考核评价制度,不断深化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的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推行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一个部门抓,分属两个部门的要由一个领导管。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设立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按职工人数的1%-2%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至少要明确1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在党务工作岗位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原则上要交流到经营管理岗位,长期从事经营管理的人员,要适时交流到党务工作岗位。
(三)把那些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精神、敢于负责、热爱党建工作的优秀年轻党员充实到支部班子中来,并将他们培养成上级肯定、企业认可、党员拥护、群众欢迎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其基本待遇应与同职级的行政管理人员相一致,解除其后顾之忧。
(四)落实党建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1%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企业每年要有计划地开展党组织活动,确保每名党员活动经费每年不少于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