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保护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26-04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部署,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做好<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贯彻落实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紧扣规划引领、项目准入、能耗双控、能源转型、督察整改等核心职责,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

我局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民生工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协调、分管负责同志协同配合、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清单落实、问题整改、项目把关等重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细化任务分解:对照部门生态环保事项清单,将规划编制、节能审查、清洁能源推广等任务逐项分解到岗、责任到人,明确完成时限与工作标准,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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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压实责任、补齐短板、狠抓落实,全力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持续把生态环保融入各类规划,严格落实“三线一单”,优化产业与项目布局,从源头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严守项目准入底线:持续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对接市行政审批局,规范节能审查与审批备案,强化全流程监管,坚决杜绝违规项目落地。

深化能耗双控与能源转型:压实双控责任,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深化清洁取暖,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我局将不折不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为建设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的美丽彭州贡献发改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