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关于开好2025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紧扣会议主题主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五个带头”重点内容,在前期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坦诚进行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本人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对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理论武装的系统性、转化性有待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关于政法工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虽然能够做到及时跟进学习,但在系统把握、融会贯通上还有欠缺。有时满足于“已学习”,对其中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钻研不深,未能完全内化为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例如,在学习领会关于“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等重要论述时,思考如何结合我市实际,前瞻性、系统性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深度不足,导致一些工作的谋划和推进,前瞻性、战略性不够强,理论指导实践的“转化率”有待提升。又如,对中央、省委关于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发展政法领域新质生产力等最新部署要求,理解有时停留在概念层面,对其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基层治理等具体领域的实践路径思考不够清晰,存在“知”与“行”的一定脱节。二是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的精准度有待提升。能够自觉从政治高度审视政法工作,但在面对错综复杂的风险挑战和利益诉求时,政治“望远镜”和“显微镜”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有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政治本质辨析不够敏锐,未能完全做到察之于未萌、防之于未发。在领悟上级决策部署精神实质方面,有时存在一定的“本位主义”或“路径依赖”,未能完全跳出一域、站在全局思考如何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例如,在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时,更多地侧重于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企业权益,但在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更精准司法服务供给方面,创新举措不多,政策红利释放不够充分。在执行层面,有时存在“中梗阻”现象,对于一些涉及多部门协调、历史遗留的复杂问题,攻坚克难的锐气和一抓到底的韧劲有所减弱,导致部分工作推进节奏偏慢、效果未达预期,政治执行力在“最后一公里”存在温差。三是政治忠诚的实践性、纯粹性有待锤炼。能够做到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但在一些具体工作和细微之处,政治忠诚的“纯度”和“硬度”仍有提升空间。例如,在贯彻落实《中国GCD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方面,虽然能够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但在推动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落实到基层政法单位、覆盖到执法司法各环节的机制建设上,思考谋划不够系统,督导检查不够经常,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情况。面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斗争,特别是在网络空间,对可能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错误思潮、负面言论,虽然能做到不信不传,但主动发声亮剑、进行有力批驳和引导的意识和行动还不够及时、不够有力,政治斗争的精神和本领有待加强。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本人能够自觉加强党性锻炼,遵守党章党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但对照党性修养的更高要求,仍感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理想信念的根基扎得不够深固。随着工作阅历增长,有时不自觉地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持续改造,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创新理论的信仰,在“真懂真信”上还需进一步下功夫。面对政法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风险高的特点,有时会产生缓一缓、歇一歇的念头,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的奋斗精神有所弱化。例如,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面对体制机制障碍和资源整合难题,有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和“钉钉子”精神,导致部分创新项目进展缓慢。对标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检视自身在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方面的差距,感到自我革命的精神有所松懈。二是党内政治生活的熔炉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能够按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但在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上,“辣味”不足、效果打折。自我批评有时避重就轻、遮遮掩掩,多谈工作业务问题,少挖思想根源症结,对自身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触及不够。例如,在反思一些工作失误时,往往从客观条件找原因多,从自身政治站位、担当精神、能力水平方面剖析少。开展相互批评时,有时存在“老好人”思想,顾虑较多,怕影响团结、怕伤和气,对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多以建议、希望代替批评,点到为止,未能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参加支部活动有时以领导身份指导工作多,以普通党员身份接受教育监督、深入交流思想少。三是宗旨意识践行不够到位。虽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但在具体工作中,深入基层一线、密切联系群众做得还不够。下基层调研有时存在“走马观花”“被安排”现象,与普通干警、社区群众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不够深入,对基层真实情况、群众急难愁盼掌握得不够全面精准。例如,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中,虽然部署了工作,但深入一线督导、听取群众直接反馈不够经常,对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反响掌握不够及时。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有时过多依赖程序性化解,对信访群众的思想疏导、情绪安抚、法理情交融的工作做得不够细致,未能完全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在推动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落实落细上,跟踪问效不够。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本人深知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始终心存敬畏,恪守底线。但在具体实践中,将敬畏之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一是敬畏人民的立场偶有偏移。谋划和推进工作时,有时更多考虑上级要求、考核指标和部门利益,设身处地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题、评估效果不够充分。例如,在推动某些法治建设项目时,对项目的“显绩”关注较多,对其能否真正惠及百姓、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的考量不够周全深入。听取民意、汇聚民智的渠道和机制不够完善,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法改革举措,前期调研论证和宣传解释工作可以做得更充分,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沟通不畅引发群众误解。二是敬畏组织的观念不够强化。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时不够到位。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中,对自己分管领域的工作思考多、发言多,对全局性、非分管领域的工作,有时存在“随大流”思想,主动研究思考、提出建设性意见不够。执行组织决定有时存在“选择性”或“变通性”,对符合自己思路的决定执行迅速,对难度较大或理解不深的决定,有时行动不够坚决有力。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规范,有时认为一些常规工作或分管范围内事项不必事事请示,存在一定的“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组织观念、程序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敬畏法纪的自觉有待增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时满足于“了解”,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把握实践要求尚有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提升。例如,在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工作时,有时过于强调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如何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指导不够精准到位。对政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虽然常抓不懈,但有时存在“重业务、轻管理”倾向,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批评多,动真碰硬、严肃处理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力度有待加大。在严格自律方面,虽然能守住底线,但对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和潜规则,警惕性、抵制力仍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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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根基。一是深化系统学习。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学习计划,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系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每年至少精读2-3本理论著作,撰写高质量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二是提升政治能力。自觉加强政治历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从政治高度观察、分析和处理政法工作问题,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分管领域不折不扣落地生根。每年至少牵头开展1-2项重大政治课题调研。三是严守政治纪律。带头严格执行《中国GCD政法工作条例》,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始终。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坚决同一切违背党的原则的言行作斗争。
(二)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永葆GCD员本色。一是锤炼坚强党性。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GCD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强化党纪修养,积极参加红色教育基地现场教学。二是严肃组织生活。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支部活动。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三是践行根本宗旨。坚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落实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至少帮助基层解决2-3个实际困难。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三)时刻心存敬畏戒惧,严守廉洁从政底线。一是站稳人民立场。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决策前充分听取民意,实施中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效果上由群众评判。每年至少牵头推动1-2项法治惠民实事项目。二是强化组织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做到对党忠诚老实。正确对待组织决定,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三是筑牢法纪防线。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矩,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注重家风建设,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奋力开创工作新局。一是发扬斗争精神。聚焦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主责主业,敢于直面矛盾、攻坚克难。对分管领域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牵头研究,拿出切实可行方案,一抓到底。二是锐意改革创新。围绕政法工作现代化目标,积极谋划推动具有本地特色的改革举措。大力推进智慧政法建设,提升政法工作智能化水平。每年力争在分管领域推出1-2项有影响力的创新成果。三是强化闭环落实。对定下的事情、部署的工作,建立台账,明确时限,加强督查,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2次廉政谈话。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延伸到基层政法单位。二是加强日常监督。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其履行职责。三是深化廉政教育。丰富教育形式,结合政法系统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带头弘扬廉洁文化,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