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规定》等党内法规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委统战部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中共XX县公安局委员会统战工作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确保党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公安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清单和职责清单。
一、中共XX县公安局委员会统战工作责任清单
局党委是XX县公安机关统战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全县公安系统统战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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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发生的违反统战工作纪律的问题,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四是对分管领域或联系单位的统战工作长期不闻不问,责任制落实不力,导致工作出现严重偏差或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
五是在统战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是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