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举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2025年12月X日启动,至2026年1月X日基本结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党组织具体领导下,按照法定程序先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换届选举,一般按照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资格联审、投票选举等步骤进行,确保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2025年12月10日前)
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组织实施,接受县、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人数为5人或者7人,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方式推选产生。要依照法定程序将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推选1名不参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党员骨干担任选举委员会的副主任。推选XX名候补委员,在选举委员会其成员辞职、被提名为候选人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作为选举委员会的补充人选。严格实行近亲属回避原则。选举委员会从推选之日起至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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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各职位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投票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村民委员会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在第一次投票选举结束后尽快另行选举,不需要重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另行选举,以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经另行选举,当选人数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暂缺;当选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继续开展另行选举,直至选出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从候选人中当选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对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人员,需经过资格联审后予以确认。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选举中如遇本选举办法以外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处理。本选举办法经XXXX年XX月XX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