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普志愿者权利义务与行为规范

更新时间:2025-12 来源:网友投稿

为促进XX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规范科普志愿者管理与服务,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明确志愿者责任义务,依据《志愿服务条例》、《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科普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本守则旨在为科普志愿者参与服务活动提供清晰指引,构建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科普志愿服务体系,推动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发展。

一、科普志愿者的基本权利

科普志愿者在参与由XX市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组织发起、组织或认可的科普志愿服务活动中,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是获得尊重的权利。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劳动成果、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歧视、侮辱志愿者。服务单位应营造平等、友爱、互助的服务氛围。

二是获得保障的权利。服务单位应提供与服务活动内容相适应的必要培训,使志愿者掌握基本的服务知识与技能。在可能发生人身伤害风险的志愿服务中,服务单位应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物资及交通、餐饮等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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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退出与注销。尊重志愿者退出意愿,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对于违反本守则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触犯法律的志愿者,市科协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视情追究相应责任。

六、附则

本守则适用于在XX市行政区域内,参与由市科协系统组织或认可的各类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本守则由XX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凡与本守则不一致的,以本守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