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10月14日至11月1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区开展了X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专项巡察。202X年1月2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区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问题1:被动消极对待。X区区委、区政府对“巡察是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共同的政治责任”认识不到位,被动消极履行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屡屡发生迟交、漏报材料情况,甚至提供的互通路135号、东阳巷16号等10余栋房屋的建成时间数据失真,误导巡察。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大渡口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对于迟交、漏报材料及数据失真问题全面梳理排查,下一步将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并责令所涉及人员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全区上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逐条对照反馈意见形成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反馈问题的严重性,时刻紧绷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把巡察整改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坚决杜绝迟交、漏报材料、数据失真、误导巡察等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2: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需求不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6号)明确“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20XX年1月,X区棚改居民选购房调查汇总表显示,意向房屋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605户,70至80平方米的1245户;20XX年5月X区已没有小户型房源。20XX年下半年,X区电话回访的5000多户棚改户,多数因无适合房源,已打消在攀购房意愿。
整改情况: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通过保障性住房、城市精明增长等方式着力解决辖区困难群体住房需求,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建立房地产存量房屋台账及时公布房源信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一是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X年已发放1-10月租赁补贴96户涉及资金XX万元,完成202X年第一批公租房实物配租房屋分配、签约工作,管理的人才公寓、五十四公租房、枣子坪公租房共1142套已分配入住1108套。二是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房地产存量房屋台账,每月及时更新确保购房群体收获第一手房源信息。目前,X区在售房地产项目共计22个,已办理预售未销售的剩余房源情况,总套数为1783套,其中60平方米以下的116套;60—90平方米的1204套;90—110平方米的252套,110平方米以上的211套。三是建立城市更新工作专班在望江片区驻点办公,促进片区棚改、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融合,建议开发企业在建立户型时多考虑房屋面积为60平方米以内及70—80平方米的小户型、新增停车场及绿化广场等,逐渐形成可参考的示范效应,逐步在全区开展城市更新五年计划,达到改善城区环境,增强人口吸附力的工作要求,巩固X区中心城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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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缺乏责任意识乱作为。X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局缺乏责任意识,在棚改期间对即将腾空区域学校盲目追加建设投入。20XX年11月17日,在银江镇五道河片区棚改启动已久、生源锐减的情况下,市第十二小学校向X区发展和改革局报送了《关于攀枝花市十二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X区教育局签署“属实。请贵局大力支持该项工作”;12月1日,X区发展和改革局签发了《关于对攀枝花市十二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该项目重新立项,项目总投资243万元。
整改情况:区教育和体育局已制定《区教育和体育局干部作风大整治方案》,开展作风整治工作。加强内部学习,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和大局意识。同时,举一反三,规范程序,严防盲目包装项目、无序追加建设投入。
问题8: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不规范。20XX年,原密地街道办事处与攀枝花攀甬路桥建设公司签订的两份《危房棚户区房屋拆除合同》均无签订日期、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原长寿路街道办事处、弄弄坪街道办事处、向阳村街道办事处与攀枝花市本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危旧棚户区房屋拆除合同》,银江镇与攀枝花市本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宾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危旧棚户区房屋拆除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均在工期开始之后,以上合同均未载明需拆除的具体楼栋。
整改情况:已责成瓜子坪街道、弄弄坪街道、银江镇及时规范拆除合同,今后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问题9:责任不落实,未整改。X区对《四川省审计厅关于部分旧城改造项目供地及建设规费减免不合规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情况的函》(川审社函〔20XX〕67号)反馈“违规将市建二公司机关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认定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并减免建设规费XX万元”的问题未进行整改,截至此次巡察结束,X区仍未确定整改责任部门。
整改情况:该事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X区将加大工作对接力度,20XX年12月3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政府呈报《关于审计厅提出我市部分旧改项目供地及建设规费减免不合规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有关情况的请示》,文件请示恳请市政府召集市审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区政府、西区政府等部门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上述两个项目供地及建设规费减免有关问题。并请市政府向审计厅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一是旧改本属于棚改的一种方式,且该项目均通过了我市旧改工作最高的议事协调机构(攀枝花市老旧房屋(含筒子楼)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不存在违规抵顶棚改目标任务的情况;二是旧改项目与棚改项目的安置房规费减免政策均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相关规定,减免标准也是一致的,不存在将旧改项目纳入棚改项目违规减免规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