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

更新时间:2025-10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任期届满前,要主动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党支部一般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如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如:委员名额为3名,候选人应为4名)。支部书记、副书记为等额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行选举。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党支部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其内容包括: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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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二级党组织在审议支部各环节程序及报告时,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1.核实换届工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应时间、人数要求。一般情况下,支委会人数应与支部规模相当。

2.核实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组织关系是否已经转入,尚未转入的应在选举前办妥组织关系转接。学生支部因工作需要在二级党组织内部指派教工担任支书、支委的可以除外。

3.核实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是否为正式党员,特别是新转正学生党员,应查看审批通过其转正的党委会日期是否在酝酿确定候选人之前。

4.核实当选委员得票数是否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等于或少于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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