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X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X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对我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意义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红白喜事或传统节庆等各种活动所设宴席。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举办红白喜事等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存在不确定性,一些地方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简陋,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加工操作不符合要求,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力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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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疑似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医院医治,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到报告后,各单位要根据《X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积极开展病人救治,依法依职能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乡镇(街道)要鼓励各村(社)结合网格化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工作要求宣传和落实,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工作落实较好的行政村社可予以表彰。积极探索引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农村集体聚餐厨师通过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发挥原有的农村家宴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反浪费工作、农村家宴服务中心使用和优秀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的宣传力度,积极指导和发动志愿者团队、乡厨协会、餐饮协会、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向社会宣传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强化社会共治。将农村聚餐的相关责任义务和规范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实现村民自治和自我监管。同时,民政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移风易俗的宣教工作,开展常态化宣讲,不断强化相关意见的实施及乡镇(街道)民政工作者对移风易俗规定的宣传意识和指导方向。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本意见自2025年11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