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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选票应选委员×名,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为有效票,超过的为无效票;
2.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话“×”,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3.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一栏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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