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

更新时间:2025-10 来源:网友投稿

  一、办文程序和规范

  (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

  1、签收、登记、拟办。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秘书科统一负责。凡上级来文,属“三密”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属平件的,由秘书科专职人员拆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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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严肃会议纪律

  为确保会议效果,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到“五不准”:①不准接打电话,手机必须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②不准交头接耳;③不准随便走动;④不准迟到早退;⑤不准随意更换参会人员,确因故不能参加的,调换参会人员需提前请示并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换人,会议签到必须填写实际参会人员的姓名。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非上级会议、公务外出,一般不得请假。因故、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局主要领导或局分管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不参加会议,并告知会议筹备人。未经批准缺席的,缺席者于会后一天内应向会议召集人书面说明情况,作出检查。

  以上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请各单位、各科室,特别是局系统各级领导认真执行。

  本通知规范事项各单位可参照执行,执行运行情况请及时报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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