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全国、全省、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切实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凭借扎根基层、遍布城乡、方便快捷、不伤和气、不收费用、联动各方等特点和优势,在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等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夯实人民调解工作根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基础;是坚持“枫桥经验”,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重要保障;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法治双峰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当前我镇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专门调解民间纠纷的自治组织,是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但目前我镇现有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还比较薄弱,组织网络不健全、队伍管理不规范、业务制度不完善、标识标牌不统一、经费保障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充分,社会维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还亟待加强。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更高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目标,全面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队伍、业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整体效能,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平安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此处隐藏5347字,下载后查看---
统一印章: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为圆形,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县乡村三级行政区划名称,自左至右环形。五角星下刊人民调解委员会字样,自左至右直行。印章由县司法局统一刻制。
统一标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庭(室)调解主持人座后方墙壁合适位置,按司法部规定悬挂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标识,并在标识两边悬挂“依法依理、秉公调解”等调解标语。
统一徽章:人民调解员应配发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员徽章,工作需要时,佩带上衣左胸前位置,以体现人民调解员身份。
统一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有关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矛盾纠纷受理、登记、调解、立卷、归档、回访、司法确认等各项工作程序。
统一文书: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的通知》(司发通﹝2010﹞239号)要求,统一人民调解文书和案卷格式。建立人民调解案件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和应当立卷的人民调解案卷,以此作为发放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和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