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理训练考核 全面提升履职能力——XX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辅警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5-10 来源:网友投稿

  近年来,辅警管理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公安机关在推进辅警规范管理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但人民法院辅警队伍建设还没有纳入地方立法,存在保障滞后、管理松散、工作依据缺失等问题。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XX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XX法院司法警察辅警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考察。

  一、基本情况

  调研发现,XX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现有政法编干警基数较低,辅警需求量较大,辅警队伍的重要性日益明显,人数已超过在编司法警察,且呈现逐年增多趋势。由于建设起步晚、人员分散等原因,辅警队伍建设上还存在以下问题:

  1.工作依据缺失,建设管理无章可循。由于XX法院辅警管理尚未纳入地方立法,工作依据缺失,各地法院在辅警队伍招聘录用、职责任务、管理使用、职业保障等方面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模式。

  2.收入待遇偏低,积极性稳定性不高。XX法院辅警工资较低,其中有42.6%未落实五险一金,与公安辅警和省聘、院聘书记员收入差距明显。由于收入待遇低,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报名招录意愿不强,辅警整体素质不高;有些辅警对岗位没有“归属感”,入职后思想不稳定,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从业5年以下的辅警占总数的61.4%,新进人员多,队伍流动性大、稳定性差。

---此处隐藏1227字,下载后查看---

  依法规范辅警管理,提升辅警效能,应以提供法律支撑、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创新辅警管理手段为抓手,积极推动辅警队伍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辅警队伍建设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从粗放化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1.积极推进辅警队伍建设立法。加强与省人大、财政厅等进行沟通协调,主动联系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法院辅警管理立法推进力度,确保XX法院辅警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2.建立完善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在法院辅警管理未纳入立法的过渡期,突出人员招录的科学性、职业保障的合理性、考核激励的有效性,围绕辅警的招录聘用、职责任务、职业保障、使用管理、考核激励等方面进行建章立制,尽快出台关于XX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制度,使辅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3.狠抓法院辅警队伍教育训练。建立完善XX法院辅警与司法警察相融合、与职业特点相适应、与本职岗位相匹配的教育、训练、考核机制,不断提升辅警队伍履职能力和战斗力。一是抓好辅警岗前集中培训。紧贴辅警岗位实情实际,突出实战实效,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强化基础理论知识、基本体能技能和专业技能训练,提升新聘辅警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二是扎实开展岗位练兵。充分利用“五小练兵”模式即挤出“小段时间”、利用“小块场地”、使用“小型器材”、开展“小型训练”、举办“小型竞赛”等方式进行岗位练兵,立足岗位“以勤代训”“以案代训”,强化审判保障、配合执行、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等警务技能训练,巩固提升综合履职能力。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定期对辅警的政治思想、工作训练、作风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晋升层级挂钩,充分调动辅警履职积极性。

  4.加强对辅警队伍建设的考核督导。一是建立警队领导述职制度。发挥司法警察部门双重领导职能,上级司法警察部门每年召集下级司法警察部门领导开展年度述职,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明确努力方向。二是将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纳入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明细辅警队伍建设管理、教育训练、基本保障等评价指标,做到以考促建。三是加大视频督察和实地暗访力度。坚持常态化视频督察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实地督察相结合,加强对全省警队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查摆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做到以查促建。